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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锂电池、固态电池、半固态电池等蓄电池,是全球绿色能源转型的核心驱动力,对新能源汽车、新型储能及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至关重要。本文对蓄电池电池海关归类、监管要求进行梳理,助力中国新质生产力畅通出海。
新能源汽车
展开剩余80%低空经济
01
蓄电池海关归类
蓄电池主要由正极材料、负极材料、隔膜和电解质四大部分组成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(以下简称《税则》)中,区分不同正负极材料、电荷载体和用途,归入8507项下相应子目。
铅酸蓄电池
镍镉蓄电池
镍氢蓄电池
锂离子蓄电池
钒液流电池(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)
固态电池
固液电池(半固态电池)
02
蓄电池进出口监管要求
虽然部分蓄电池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,但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,仍须对包装进行使用鉴定。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,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。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,不准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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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的要求
出口锂离子电池联合国编号主要为3480(3481、3536为安装在设备或货运单元中的锂离子电池组,不予赘述),运输名称为“锂离子蓄电池(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)”,危险货物类别属于第9类,采用II类及以上包装,特殊规定为188\230\310\348\376\377\384\387,包装导则为P903\P908\P909\P910\P911\LP903\LP904\LP905\LP90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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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的要求
铅酸蓄电池联合国编号主要为2794,运输名称为“电池,湿的,装有酸液,蓄电的”;而镍镉蓄电池联合国编号主要为2795,运输名称为“电池,湿的,装有碱液,蓄电的”。两者危险类别均为第8类,特殊规定为295,包装导则为P80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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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的要求
镍氢蓄电池联合国编号主要为3496,运输名称为“电池,含镍和金属氢化物”,危险类别为第9类,特殊规定为117/963,包装导则为SP96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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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关税处、商品检验处、新沙海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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