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【被执行人】李展杭
【住所地】广东省大埔县湖寮镇
【公民身份号码】44142219780220****
涉本院立案执行的(2023)粤1972执1397号案件。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(2022)粤1972民初7677号民事判决书,被执行人李展杭应履行义务如下:支付劳务报酬34338元,利息2753元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37元(暂计),并承担受理费664.55元,执行费476元,合计38868.55元。
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本院经审查决定,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:
悬赏范围
举报被执行人李展杭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天盈资本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房地产、汽车、企业股份、知识产权等有效的、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线索提供形式
书面提交。
赏金支付
1.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下落,确认车辆权属为被执行人所有,法院及申请执行人现场实际扣押后,由申请执行人现场支付1000元悬赏金给举报人。
2.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(本院未掌握的),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,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受偿金额的20%一次性支付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许法官、丘书记员
联系电话:0769-89889116、89889594、18576853896、18566997631
执行机构: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
联系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长安法庭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
在全社会营造
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天盈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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